深圳市美尔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登录|邮件联系|注册English中文版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  • 公司简介
    • 企业文化
    • 里程碑
    • 荣誉资质
    • 管理团队
    • 活动剪影
  • 业务范围
    • 空运
    • 海运
    • 快递
    • 陆运
    • 仓储配送
    • 清关服务
    • 货运保险
  • 在线服务
    • 在线订舱
    • 货物跟踪
    • 船期表
    • 下载
    • 会员中心
  • 新闻中心
    • 公司新闻
    • 行业动态
    • 物流知识
  • 为什么选择美尔顺
  • 人才招聘
    • 人才理念
    • 招募信息
    • 员工风采
    • 职业生涯
  • 联系我们
    • 美尔顺深圳
    • 美尔顺东莞
    • 美尔顺广州
    • 美尔顺上海
公司新闻
行业动态
物流知识

联系我们

电话:0755-27379586
传真:0755-27379750
Email:info@cx-logistics.com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物流知识

航空货运货物尺寸与重量

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。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,按1公斤计算。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,计算单位为0.1公斤。

 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40×60×100厘米。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×100×140厘米。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,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,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。

  每件货物的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。

 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,为轻泡货物。轻泡货物以每 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。

  (1) 在温度摄氏75度、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;

  (2) 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;

  (3) 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

  (4) 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;

  (5) 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;

  (6) 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;

  (7) 经测验证明,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,即按 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,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。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3-05-31 11:50:09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上一条:深圳航空运输区的划分
下一条:航空货运走货基本流程

深圳市美尔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的使用,版权和隐私与安全声明的法律条款。
版权所有©2013年,美尔顺国际货运保留所有权利. 备案号:粤ICP备19119156号  后台登陆